融创表态:无意主动谋求金科股份控制权

2017-05-08 21:4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中国证券网讯 本应于5月5日前向深交所递交的回复函姗姗来迟。5月8日晚间,金科股份转发了融创中国旗下“三剑客”(天津聚金、天津润鼎和天津润泽)针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的回复,称:“本次增持和过去一样,因认可金科股份的投资价值,并非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在融创看来,金科股份不仅“具有丰富的土地储备资源”,而且在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带领下,还“具备精准的战略规划能力、持续的产品创新能力、优质的客户服务能力、扎实的成本控制能力等核心竞争力”。因此,基于对其投资价值的认可,2016年,天津聚金通过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取得金科股权16.97%股权。

  对于之后发生的多次举牌,融创称,亦是出于对金科股份投资价值的认可,并非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截至目前,融创合计持有金科股份25%的股权,仍低于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金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均未发生变化。

  对于后续计划,融创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计划根据金科股份股价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等因素,并以融创中国董事会认可的价格,继续增持不少于2000万股金科股份。如通过增持,或其他股东可能减持,不排除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可能性。

  “并不刻意谋求金科股份控制权,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派驻半数以上董事。”融创说,对于5月12日即将换届的金科股份董事会,融创仅将新推荐一名符合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支持现有董事会其他成员留任。金科股份新一届董事会的成员将以金科股份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为准。同时,目前没有向金科股份推荐监事的计划,高管人员应由金科股份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聘任。

  对于后续是否增持或者处置股份,融创却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依然显得模棱两可。回复给出了两种假设的情况:一种是,如通过增持,成为金科股份第一大股东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予转让所持股份;另一种是,如未成为第一大股东,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有可能根据金科股价情况、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的资金安排等因素,依法减持部分或全部股票。

  对此,华龙证券投顾牛阳认为,融创在表露继续增持金科股份意图的同时,也留下了减持部分或全部股票的口子,重要前提中则反复提到了金科股份的股价情况,这是一种典型的炒作行为。融创利用了当前“股权之争”的朦胧题材和第二大股东的相对信息优势,集中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买入,这对股价的短线刺激作用非常显著。

  关于增持所用资金来源,融创称,全部来源于股东借款,并且该借款无期限、无担保,也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和其他费用。股东的资金则来源于融创中国100%持股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