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拟发行300亿优先股 提高资本充足率

2014-06-06 21:09:48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严翠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 2007年上市后,曾通过次级债、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提升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兴业银行,如今又计划通过优先股募资。
  6月6日,兴业银行公告,兴业银行董事会决议通过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拟向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其中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25亿元。
  在发行条款设计方面,本次充分考虑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包括强制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同时兴业银行明确提出除本次发行计划外,未来12个月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在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盈利的影响下,仍延续之前在过去三年的分红承诺,承诺在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每一年度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
  此外,在股息率确定原则方面则充分考虑了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人防范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从财务方面考察公司支付优股息能力发现,本次发行优先股每年股息占公司利润水平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重较小,公司具备良好的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财务数据显示,2011年度、2012年度和 201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55.05亿元、347.18亿元和 412.11亿元,年平均净利润为338.11亿元;截至2013年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99.99亿元。
  一个不得不提的背景是,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曾发布《资本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大幅提高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大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兴业银行曾制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管理规划(2014-2016 年)》,即在经济金融形势未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2014—2016年间资本充足率目标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8%,总资本充足率不低10.8%,并力争未来几年资本充足水平要高于同类银行平均水平。
  基于此,兴业银行表示,在国家积极推进优先股试点的背景下,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公司一级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平稳、协调、健康发展;并有利于平衡公司各类股东的权利,满足资本市场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