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十大利好公告:昱能科技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

2023-09-12 22:3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公告解读组

  昱能科技: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昱能科技公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220元/股。

  恩捷股份:子公司收到某全球电池公司供应商提名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恩捷股份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于近日收到某全球电池公司的供应商提名信,上海恩捷已确认成为某全球电池公司锂电池隔膜供应商。上海恩捷从2023年至2031年向某全球电池公司在欧洲、亚洲等生产基地的主流车型锂电池供应隔离膜产品,具体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新奥股份:拟转让新能矿业100%股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新奥股份公告,公司拟将持有的新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凯鸿科技。转让价款为6,670,190,000元。同时,凯鸿科技在本次交易中将一并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对新能矿业享有的债权净额3,834,706,692.17元。新能矿业拥有王家塔煤矿采矿权,主要从事煤炭生产与销售。本次转让新能矿业100%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有效聚焦天然气主业,优化资产结构。

  华峰化学:己二酸项目试生产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华峰化学公告,公司控股孙公司华峰重庆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15万吨/年己二酸扩建项目(六期)已于近期投产试运行。项目投产后,公司己二酸产品的整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降低单位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三孚新科:拟收购江西博泉40.0788%股权 拓展PCB电子化学品业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三孚新科公告,公司拟以不超过10,019.70万元购买江西博泉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博泉”)40.0788%的股权。公司目前持有江西博泉10.9212%的股权。江西博泉是国内知名的PCB专用化学品供应商,主要从事PCB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客户主要为PCB行业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补齐公司在脉冲电镀、填孔电镀等PCB铜面表面处理其他关键制程中所需的关键电子化学品产品,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电子化学品板块的产品品类,继续深入拓展公司PCB电子化学品业务。

  阳光电源拟斥资5亿至10亿元回购股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阳光电源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00元/股。

  兆易创新:拟以8000万元-1.5亿元回购股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兆易创新公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1.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135元/股。

  卫星化学全资子公司拟15.24亿元收购嘉宏新材100%股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卫星化学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1,523,500,000.00元。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能进一步发挥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优势;有利于减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推进实施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完善公司C3产业链产品结构,同时形成公司环氧丙烷与环氧乙烷两大产品互补,延伸下游环氧衍生物高端化学品产业链。

  丹化科技:控股股东拟转让15%公司股份 转让价不低于3.23元/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丹化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丹化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5,250万股的非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21%,转让价格不低于3.23元/股。本次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股份方案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中国东航:控股股东方面拟累计以5亿元-10亿元增持股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中国东航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于2023年9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2195.7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0985%;中国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航国控同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15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0070%。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中国东航集团、东航金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航国控拟分别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中国东航集团、东航金控通过东航国控拟累计增持A股、H股金额(即本次增持和本次增持计划合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