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浙商证券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浙商证券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