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09-28 20:57: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孔子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孔子元)岩石股份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岩石股份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0,000元、5,000,000元、5,400,000元。岩石股份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岩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

  韩啸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在签署确认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韩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两百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