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5.89%股份

2021-10-20 17:2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骆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扬子新材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卫林与李青松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胡卫林将其持有的30,137,2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李青松。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2.92元/股,转让款合计为88,000,624元。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在上述协议签署时,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