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任焕巧代为履行实控人权利和义务

2020-09-02 18:2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骆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弘宇股份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身体原因,经《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于晓卿已不能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焕巧与于晓卿系夫妻关系,且于晓卿的近亲属对任焕巧担任于晓卿监护人并无争议,任焕巧为于晓卿的监护人。基于上述,任焕巧作为于晓卿的监护人,代为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