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午间重要公告集锦

2021-10-18 13:01: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春晖智控拟收购世昕软件51%股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夏子航)春晖智控10月18日午间公告称,10月18日,公司与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郑燕群签订了《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协议显示,春晖智控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世峰、郑燕群合计持有的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世昕软件的控股股东,从而实现对世昕软件的控股,并谋求标的公司与公司在市场、技术研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协议显示,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以202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丙方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协商确定,最终以甲方及乙方另行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春晖智控表示,世昕软件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具有前瞻性的信息化管理技术与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与市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化管理综合解决方案,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后期技术服务。核心业务也是国家鼓励及支持的方向之一。基于燃气调压器预警系统会成为全国燃气行业市场的消费主流,而世昕软件提供的系统及服务对燃气公司的管理也将产生很大的帮助,能够助力产业的整体升级。

  春晖智控表示,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布局,标的公司信息化系统与公司燃气控制系统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加速推进智慧城市燃气业务,增加公司在燃气行业整体竞争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是公司成为智慧城市燃气整体解决方案的领导者的重要环节。

  川能动力: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并网发电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夏子航)川能动力10月18日午间公告称,公司所属公司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于2021年10月15日成功并网发电。美姑沙马乃托一期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根据可研设计数据,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1.5亿千瓦时。

  川能动力表示,该项目并网发电将扩大公司风力发电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冠中生态:设立合资公司拓展华南市场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夏子航)冠中生态10月18日午间公告称,公司与江西新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与江西新翔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名称拟为江西冠中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其中,冠中生态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江西新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冠中生态表示,公司积极开拓江西市场,以期为江西省的生态修复工作贡献专业力量。此次双方合作,合资公司将发挥双方的技术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华南市场,加速推进公司优势生态修复技术在矿产资源开发大省的大面积实施,有利于公司研发多种类型待修复矿山的生态修复技术,提升公司山东省外市场份额与盈利能力水平。

  收到征迁进度款 星华反光前三季度净利预增上调为62%-68%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夏子航)星华反光10月18日午间发布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预计业绩同向上升。

  星华反光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1.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74%-67.97%。

  此前,星华反光于9月1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2021年1-9月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00万元至7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10.42%至18.20%之间。

  星华反光表示,2019 年7月4日,公司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签署《非住宅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公司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漕桥村凤凰山建筑面积11,036.99平方的房屋,交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拆除。根据《非住宅房屋征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移交的征迁资产验收合格后,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支付第二批征迁进度款。

  截至前次业绩预计公告日,第二批征迁进度款未收讫,公司暂无法判断三季度能否确认该资产处置收益,因此,在业绩预计的时候未考虑该资产处置收益;2021年9月底,公司已收讫第二批征迁进度款,公司可以确认征迁资产的处置收益,该收益全部为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约4050万元。

  原大股东资不抵债“毁约”定增认购 华东数控申请仲裁索赔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夏子航)华东数控10月18日午间公告称,10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5677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由于证券认购纠纷,华东数控作为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仲裁被申请人。
  公告显示,高金科技原系华东数控第一大股东。华东数控为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减少利息支出,作为乙方于 2015年11月24日与高金科技(甲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由高金科技以9.84元/股的价格认购华东数控非公开发行股份25,406,504股,认购款合计2.5亿元左右。

  《协议》签订后,华东数控即开始筹备《协议》约定的非公开发行事宜,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支付了中介费用,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申请、发行预案等材料。

  2016年8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重大进展,取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但在2016年12月7日,高金科技突然向华东数控发送《关于股份被冻结的函》《关于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函》,表示其持有的股份因涉诉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短时间内,高金科技被大量起诉,涉诉金额合计高达20多亿元,且完全无力偿还,已经资不抵债(后高金科技于2017年11月13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破申13号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华东数控表示,高金科技上述丧失履约能力的行为,违反了《协议》3.1(6)条、3.1(9)的“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其应当按照《协议》6.3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左右,另造成华东数控中介费损失268.4万元、银行借款利息损失2914万元左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高金科技应予以赔偿。

  华东数控表示,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