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2024-05-07 15:2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温志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莱茵体育5月7日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与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莱茵体育2019-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03万元、-7172万元,2020年发生亏损。

  2021年9月,成都体投集团依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23年4月,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决由莱茵达控股向上市公司莱茵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5020万元。2023年5月,因莱茵达控股未按时履行国际经贸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成都体投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莱茵达控股的银行账户和房产进行查封保全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莱茵达控股未主动向莱茵体育支付业绩补偿款项,违反了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莱茵达控股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莱茵达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温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