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收到刑事判决书 ST三圣经营情况正常

2024-01-05 19:41:3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ST三圣1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潘先文送达的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公司表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据了解,2021年6月6日,公司曾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2021年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被监视居住。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渝检一分院刑诉(2022)50号起诉书、渝检一分院刑补诉(20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200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根据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得《刑事判决书》(2022)渝01刑初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如下: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