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部分股东承诺事项继续履行

2021-07-23 23: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剑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7月23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新潮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金地中心A座10层召开,会议审议的《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范啸川主持会议,独立董事张晓峰、监事刘思远、訾晓萌、陆旭、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宇以及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刘珂等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告,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获通过,上海东珺惠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东珺金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家承诺主体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对于此次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背景,公司董事范啸川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公司前50大股东中仅有金志昌盛、绵阳泰合、上海关山等少数几家拥有提名权,同股不同权问题突出,多数股东未能正常行使权利,也间接导致少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未来公司还将持续推进上述问题的解决,使得公司治理更加规范,更好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允、庞阳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朱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