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股东王中胜等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明年3月10日

2020-12-31 10:40: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心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皖通科技12月30日晚间披露,公司于12月2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和股东王晟联合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于2020年9月8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2021年1月8日到期,经友好协商,各方于2020年12月28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0日。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和王晟于2020年9月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将其所持公司合计267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晟行使。

  根据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0日。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五日,各方应就委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在前述委托期间内,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将其所持公司合计2672.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9%)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晟行使。(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