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

2020-09-24 10:31:3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日前,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制定发布《青岛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办法》的印发实施作为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在持续推动青岛市攻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