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重整获法院裁定受理 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0-08-23 2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力帆股份8月23日晚间宣布,公司于21 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 05 破申 327 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 05 破 193 号” 《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公司股票将于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8月25日起复牌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据悉,同时被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的还包括力帆股份10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力帆进出口、摩托车发动机公司、汽车发动机公司、力帆内燃机、无线绿洲、移峰能源、速骓外贸、力帆喜生活;以及参股公司力帆财务公司。

  根据法院公告,债权申报期限为从法院公告之日(2020年8月21日)起至9月30日前,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10月13日9时30分始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