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公司未阻止股东参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020-05-06 22:1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剑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针对近期部分媒体的质疑,5月6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澄清公告:媒体报道有关情况不属实,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日前,部分媒体对融资融券账户受限而不能参与新潮能源的网络投票、持股比例在10%左右股东未能参与现场投票、部分股东未能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大会材料、股东大会投票数据等事项提出质疑。新潮能源表示,首先,公司不存在以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任何机构提出关于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证券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融资融券账户无法参与网络投票的通知。公司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股东融资融券账户参与网络投票的情形。

  其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列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召开。当天8:30前完成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资格的合法性验证和会议登记。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4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14:00-17:00)。其间,公司共收到18名股东的有效登记资料。公司于4月24日17:00之后收到股东文斌的传真资料,因其晚于会议通知中所述的登记时间,不符合会议登记要求,故公司未列入有效登记资料。

  为便于股东参会,落实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及公司所在大楼物业的防疫要求,公司在10楼会场门口设置了现场登记册,在见证律师见证下进行现场参会登记;同时在大楼一层大堂设置了接待处,参会人员在大堂前台完成大楼物业的访客登记及防疫登记后,由接待处工作人员引导至会议现场。

  有效登记的18名股东中,当日上午,股东张波浪和谢力二人到达现场登记时间均晚于8:30,除迟到原因外,二人防疫登记情况不符合北京防疫规定和金地中心大楼的防疫要求且拒不进行防疫登记。股东胡宪于12:51才抵达金地中心物业前台。对上述迟到股东,公司告知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并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提供了笔记本电脑和上网环境,以便于无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从本次投票的数据来看,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张波浪、胡宪均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由两名现场股东代表计票,一名见证律师和监事会主席监票,监票人现场宣读投票结果后,工作人员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网络投票平台。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全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分别于4月30日、5月6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朱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