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在即 间接股东的“五年之约”待解

2020-04-02 19:2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浦江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3日,ST昌九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告,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系到重组上市的间接股东的“五年之约”事项将交由全体中小投资者决定。

  此前,ST昌九发布预案,拟以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置入返利网,同时实施配套融资。交易方案中,昌九集团持有的ST昌九股份被被动稀释,从而导致同美集团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预案披露,2017年4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美集团与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时约定,同美集团自昌九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让渡昌九集团和ST昌九的控制权。该约定至今不满5年。

  在ST昌九重组媒体说明会上,上证报也曾对该合同约定事项进行了询问。对此,ST昌九董事长李季表示,上市公司不具有遵守或履行《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的合同主体资格,亦无需对《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为进一步保障本次交易合法合规进行,隔离相关法律风险,同美集团出具书面承诺,如同美集团承担该违约责任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同美集团愿意向上市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上市公司能否独立推进重组的问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黄韬教授表示,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法明确了股东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黄教授认为,作为公众公司,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要求非常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均不得非法限制上市公司独立运作。上市公司不对其未签约的合同承担责任正是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的体现。

  ST昌九3月27日公布的股东大会资料显示,“《公司章程》所有条款中,均未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投资者依法制定、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附加任何年限限制。”ST昌九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现行章程是2019年5月通过的,公司章程条文中没有相关限制,公司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章程要求,也符合公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于合同相对性这一专业问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教授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处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合同签约当事人,不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合同相对性包括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责任。

  在资本市场中,类似案例非鲜见。例如2017年11月某互联网企业回归A股借壳案例中,该企业及其关联方因其下属公司(签约方)的游戏运营许可协议涉诉,被原告索赔1.5亿美元。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合同签约方是相关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主体不应承担合同责任。该诉讼事项最终以原告撤诉了结。对此,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表示,我国民商事审判制度改革后,法院立案只进行形式审查,提起诉讼并非难事,合同当事人都有诉讼的权利,但要求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合同义务的诉讼请求,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同美集团为何出具了有关承诺,ST昌九工作人员回应称,同美集团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隔离相关法律风险。该工作人员表示,上市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基于恪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投资者选择的考虑,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审慎稳妥推进相关重组事项。

  2019年底以来,证监会出台一系列新规则,鼓励市场采用并购重组方式实现低效企业有序退出,同时积极引入新经济企业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ST昌九将相关议案交给投资者决定,符合尊重法治、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监管导向,当然最终能否依法依规解除“五年之约”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的影响,值得关注和期待。(黄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