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控制权易主广西国资

2020-01-21 22:4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莱美药业控制权变化事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1月21日晚间宣布,公司实控人邱宇与中恒集团正式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合计持股约1.84亿股,占比22.7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该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集团已增持莱美药业10,000,058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23%,增持金额为6550.72万元。这样,中恒集团合计拥有莱美药业表决权的股份数量约为1.94亿股,占比23.95%。据悉,中恒集团在去年12月30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中表示,基于对莱美药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取得对莱美药业控制权的目的,拟以自有资金增持莱美药业股票,增持金额3000万元至3.5亿元,增持比例为不超过莱美药业股份的5%,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购买、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

  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邱宇表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引入中恒集团作为公司国有战略股东将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后续中恒集团和公司将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等方式,促进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内进一步做精做强。

  中恒集团则表示,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该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在莱美药业股价不低于2.1元/股,不高于9元/股的前提下,中恒集团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协议转让、司法拍卖、参与定增)增持莱美药业股份,增持金额为10亿元(不包括此前的3.5亿元对外投资金额)。

  中恒集团还承诺,入主后莱美药业的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不包括董监高人员等的提名、选举或设置)、经营管理核心团队等保持不变,公司科研、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经营管理团队负责。

  莱美药业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中恒集团取得广西国资委审核批准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后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