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控股权终止转让 公司经营不受影响

2017-08-28 12:10:4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葛荣根

        中国证券网讯 海立股份日前发布终止控股权转让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市场关注的终止此次控股权转让的主要考虑、决策过程和所履行的程序以及对投资者预期带来的影响等问题逐一作出解释。
        回顾本次交易,海立股份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总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1.75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0.22%,公司控股股东或将因此发生变更;随后公司披露了具体转让要求,并针对受让方提出了十三条相关的资格条件,上海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了前述股权转让方案;公司日前接到电气总公司通知,由于本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股份的条件尚不成熟,经慎重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
        海立股份在本次回复函中提出,终止此次控股权转让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是本次股份转让原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开展,电气总公司希望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提高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和运行效率。结合海立股份自身特点、业务发展需要并从海立股份未来长远发展和保护上市公司独立性角度出发,电气总公司对受让方提出了十三项相关资格条件。但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公告后,外界出现了部分文章和观点,对受让方资格条件提出质疑,暗指本次股份转让可能存在定向受让方,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置意在排除其他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存在国有资产利益定向输送嫌疑。该等市场舆论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推进形成了较大的压力。
        其次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电气总公司拟将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的资金用于做优做强主业,优化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从而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公布后,外界认为,海立股份经营业绩改善是由于天气因素影响,而此时转让上市公司控股权,是对国有资产的低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贱卖的嫌疑,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缺失,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推进形成较大不利影响和较大压力。
       在此次回复函中,有一点值得关注,为了确保海立股份现有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此次方案中对于受让方设置了十三条相关的资格条件。因此,无论此次股份转让与否,对海立股份现有的主营业务都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海立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海立股份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全封闭式制冷压缩机电机供应商,主营冰箱、空调压缩机等。海立股份在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1.7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 亿元后,2012年-2015年净利润连续四年下滑,2015年仅实现净利润0.68亿元,在随后的2016年海立股份实现营业收入73.84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23%、157.39%。此前,海立股份披露2017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2.88亿元,同比增长40.46%;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214.37%,公司业绩亮眼,净利润增长迅速。
        据悉,目前海立股份整体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战略布局不变,不受此次终止事项影响。此外,电气总公司表示将一如既往给予海立股份支持,立足于海立股份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葛荣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