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提案欲罢董事长 上海新梅依法予以驳回

2014-06-17 08:30:0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杨伟中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杨伟中) 针对上海新梅新晋股东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兰州鸿祥”)及其多个一致行动人日前致函,要求在即将举行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免去公司现任董事长之董事职务的议案诉求,上海新梅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相关股东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果最终确认之前,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对相关股东这一的提案予以暂时搁置。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在接受中国证券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们要依法办事,它们的诉求能否满足要等监管部门调查后加以认定。
  上海新梅于上周一晚间发布了一则公司有关大股东将发生变化的公告,兰州鸿祥等6个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占该公司总股本14.23%股份,盖过了上海新梅现任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兴盛”)所占公司总股本11.19%股份,前者由此将晋升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但有意思的是,兰州鸿祥很快在13日发布的详式权益报告书中坦言,已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为此“目前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调查工作,及时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原来,上海兴盛早在今年4月份就向监管部门实名举报了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在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隐瞒了一致行动人的真相,未按规定及时实施信息披露,且存在相应的虚假记载、误导市场等违规举措。有业内人士指出,估计由于所举报的对象涉及多家跨地域机构,是否立案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推敲,而直到上周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经披露,直接印证了上海兴盛此前的举报与事实基本吻合,这下兰州鸿祥等可谓撞到了“枪口”。于是,中国证监会于6月10日宣布对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予以正式立案调查。与此同时,上交所信息也通过问询函要求其继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但是,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依然不依不饶,于日前函告要求在上海新梅2013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张静静是现任的公司董事长,她的任期应到2016年结束。
  对此,上海新梅在此次公告中明确指出,兰州鸿祥等“相关股东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由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存在着被认定为违法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一旦相关股东被认定违法并受相应处罚,就丧失了在股东大会提案及继续收购行为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据此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接受相关股东的要求增加股东大会提案,将董事长任免等涉及公司治理的提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可能使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从而对公司的未来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会对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损害。
  为此,上海新梅明确表示,对于相关股东所提出的涉及公司治理提案将采取“暂时搁置”的冷处理,“直到监管部门出具最终调查结论后再依法办理”。何婧还强调,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相应的法规所做的种种规定而规范运营,各方股东的行为举措都要依法而行。
  此外,对于公司原定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未安排网上投票一事,这也曾招致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诟病,上海新梅就此做出了特别更正,决定当天增加网络投票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