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午间公告:江苏冶金借壳金城造纸获证监会通过

2016-08-01 12:4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江苏冶金借壳金城造纸获证监会通过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金城造纸8月1日午间公告,公司2016年8月1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复内容包括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4941046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等,该批复自下发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据金城造纸披露重组预案(修订后),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并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神雾集团旗下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34.6亿元。重组后,金城股份将成为神雾集团的第二个上市平台,与神雾环保成为“同门兄弟”。江苏冶金院借壳金城股份在去年上过会,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未通过方案,此次是江苏冶金院二次借壳金城股份。

  预案显示,神雾集团承诺,江苏冶金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扣非净利润将分别为3亿元、4亿元、5亿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入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工业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行业,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改善,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光环新网与亚马逊签订云服务运营协议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光环新网8月1日午间公告,近日公司与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亚马逊”)签订了关于亚马逊授权公司基于公司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在中国境内提供并运营北京区域的亚马逊云技术及相关服务(“AWS 云服务”)的《运营协议》。

  据公告,双方于2016年7月30日签署协议,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协议的初始期限为自生效日之日起两年,期满后自动续展一年。亚马逊授权光环新网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基于公司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运营云服务基础设施和云服务平台,向中国客户提供 AWS 云服务,并向客户承担相应责任。光环新网将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亚马逊付费,作为亚马逊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以及授权的对价。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光环新网合作方是国际知名的技术和网络电子商务公司 Amazon(亚马逊)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履约能力。

  光环新网表示,本协议的履行,预期一方面极大地拓展及增强公司的云计算运营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及品牌形象,同时,也预期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 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 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华讯方舟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通过将失效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华讯方舟8月1日午间公告,公司于2015年6月14日、2015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告称,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公司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失效,未对公司投资及经营造成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融资计划。

  双象股份涉环保诉讼将减少净利润500万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双象股份8月1日午间公布一则诉讼公告,因公司涉一起环保诉讼,经法院判决、公司上诉以及江苏无锡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后,该案现已终结,公司将因此减少净利润500万,从而使得公司2016年1-9月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降为增长 120%-170%。
  回溯诉讼原委,2014年6月11日,双象股份员工李某【公司原超纤部总经理助理、 超纤部供应部经理(已免去上述职务,不再担任管理岗位)】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私自将公司超纤部DMF回收工艺产生的工业废渣委托没有资质的周某处理。后周某将装运的工业废渣运至无锡市新区鸿运路后中村西亨上队北侧附近的断头河道内倾倒。
  2014年6月12日早晨,双象股份知悉该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打捞, 并截断了该断头河浜,防止损害扩大。随后,公司配合环保部门组织 人员将装有工业废渣的铁桶及散落在现场的工业废渣装运至无锡工 业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2014年7月1日,公司与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委托该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支付处置费人民币 356000元。
  2015年5月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起诉书》,指控双象股份、 被告人李某、周某甲、周某乙、郑某犯污染环境罪,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立案受理。
  2016年3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单位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等。
  2016年3月15日,双象股份提出上诉:鉴于李某倾倒工业废渣至案发仅几个小时,被倾倒的废渣仅有一小部分散落在外,且案发后公司 积极组织机械和人力,将被污染的土壤和污水全部运送到专门的部门 进行处理,并承担了全部的处理费用,防止了损害的扩大,未造成人 身损害和公私财产损失。一审判决认定可对公司予以从轻处罚,然实 际量刑过重,故恳请法院能综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教育与惩处相结 的原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减轻上述事件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的处罚,从轻予以处罚。
  最终,2016年5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 4 书》“(2016)苏 02 刑终 104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本次诉讼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双象股份表示,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尚未执行,但可能使得公司期后利润减少 500 万元,对公司净利润增长有一定影响,从而使得2016年1-9月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降为增长 120%-170%。公司承诺:若依相关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等,双象股份需缴纳罚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时,双象集团将无条件对双象股份予以全额补偿,且放弃对双象股份的追偿权,保证双象股份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目前,上述诉讼判决事项已终审结案,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步森股份、*ST蓝丰透露临停内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翠)步森股份与*ST蓝丰8月1日午间同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之停牌公告,并透露各自重组内情。
  步森股份公告称,因控股股东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6年8月1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ST蓝丰则公告,公司拟筹划购买资产事宜,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体的收购方案仍在协商和沟通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ST 蓝丰股票自2016年8月1日开市起停牌,同时承诺在停牌后10个交易日内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自股票停牌之日起每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