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午间公告:零七股份遭监管层重罚

2015-12-23 12:41:3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零七股份遭监管层重罚 练卫飞被罚10年市场禁入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炯业)在信息披露瞒而不报等诸多违规事项下,零七股份以及相关当事人终被监管层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练卫飞被监管层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零七股份今日午间公告称,2月2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零七股份存在多个违法事实。
  经查明,首先,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向外借款事项。据披露,练卫飞直接持有零七股份公司10.82%的股份,通过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博融)间接持有13.42%的股份,合计24.2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08年2月2日至2014年6月16日,练卫飞任零七股份董事长。在此期间,练卫飞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私自携带并使用公司公章,多次以公司名义与自然人佟健亮、王梅春、王坚签订借款合同,合计金额7300万元。练卫飞未履行相关程序签订借款合同后,未通知零七股份按规定披露借款事项。
  而出借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后,练卫飞未通知公司财务人员,致使公司漏记出借人直接转入练卫飞实际控制的大中非投资的2100万元负债,该状态持续至调查日。
  其次,零七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据披露,零七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众投资)100%股权。因广众投资长期未履行合同和未偿还借款,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鑫宇隆)于2014年11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相关法院立案后,向广众投资寄出送达了法律文书,广众投资董事长刘彩荣、总经理戴光在签收相关材料后,按照练卫飞(当时已辞去董事长职务)要求,直接交给练卫飞,练卫飞、刘彩荣、戴光在知悉两个诉讼后,均未通知零七股份对诉讼事项予以披露。
  直至2015年2月16日,因广众投资相关银行账户和资金被查封冻结,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查封的核查情况公告》,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此外,监管层指出,零七股份及相关人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综上,监管层认为,零七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借款、重大诉讼事项,致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罚。
  而对于当事人而言,监管层指出,练卫飞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临时公告和信息披露工作承担管理上的主要责任。在零七股份及其个人被监管机构处罚后、不仅不积极悔过纠正,反而多次参与并指使有关人员蓄意隐瞒,属一犯再犯、屡教不改,依法应予严惩。另外,刘彩荣作为广众投资董事长、戴光作为广众投资总经理,在知悉重大诉讼事项后,理应根据法律法规及零七股份内部规定,及时向零七股份报告,但两人按照练卫飞的指使,未通知零七股份及时披露,对练卫飞蓄意隐瞒的行为未提出反对意见,依法予以处罚。 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作为零七股份时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冯军武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之一,在零七股份多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后,未能引以为戒,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决策执行程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致使公司再次违规,依法应予处罚。
  基于此,证监会决定,责令零七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戴光、刘彩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柴宝亭、叶健勇、黄晓峰、陈亮、冯军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对练卫飞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劲嘉股份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炯业)劲嘉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贵州劲嘉”)的通知,贵州劲嘉收到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2015年10月28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贵州劲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2015年-2017年),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在影响上,公司表示,2015年贵州劲嘉已按15%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贵州劲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两年业绩有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