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午间公告:天晟新材控股股东易人将重组

2014-10-22 13:10: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公告解读组

  万达信息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
  万达信息22日午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关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
  2014 年 10 月 20 日,万豪投资将其质押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11,2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已于 2014 年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万豪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27,79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1,2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6%,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万豪投资累计质押股份 110,413,8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0%。

  齐星铁塔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齐星铁塔22日午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 )关于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目前,齐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0,000,000 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期限为 547 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齐星集团的流动资金。股份质押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齐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91,554,6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7%,其中本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 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齐星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91,55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66%,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

  长青集团两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长青集团22日午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的两个子公司近日分别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两个子公司分别是司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公司”)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公司”)。
  变更后,骏伟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各款烧烤炉、燃气炉具、燃气取暖器、燃气饭煲等燃气用具,日用五金制品,金属模具制品,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尔特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各种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具用具配件、抽油烟机、消毒柜、室内加热器、燃气调压器、电磁炉、电热开水瓶、电压力锅、燃气气灯、烤炉用小推车、煤气饭煲、阀门及煤气用具、微波炉、日用五金制品、模具、烟气处理设备、发电厂智能控制系统(DCS)、电磁阀及线圈;空调扇、塑料制品、烹调器、面包炉、电炉、烤面包器、烘烤器具、烤炉、烤面包机、制面包机、空气调节设备、空气干燥器、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消毒器、润湿空气装置、水净化装置、水消毒器、水净化设备和机器、冰箱、面条机(手动)、厨房用具,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五金铸造(不含电镀、线路板);环保设备,从事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及售后服务(含调试、维修);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思科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
  海思科22日午间发布公告表示,控股股东进行了股份质押。
  公告表示,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范秀莲女士的通知,范秀莲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质押给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刊登之日,范秀莲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24,766.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5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4%,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4%。

  内蒙发展名称变更生效日更正为22日
  内蒙发展22日午间发布公告表示,将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生效日期更正为"2014年10月22日"。
  公司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证券简称将由"四海股份"变更为"内蒙发展",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生效日期被误填为"2014年10月27日"。

  天晟新材控股股东易人 杭州顺成将启动公司资产重组

  天晟新材22日午间公告,10月19日,公司主要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顺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杭州顺成以7.89 元/股的价格受让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合计持有的天晟新材20,000,000 股股份,占天晟新材总股本的6.14%。同时,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将合计持有的77,632,30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杭州顺成享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9.95%,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据透露,顺诚中航(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顺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兵作为顺诚中航(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告透露,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的委托期限为杭州顺成实际控制公司(即杭州顺成完成对天晟新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之日起至其后的十八个月,同时,在杭州顺成实际控制公司后的第十九个月至第三十六个月期间内,若杭州顺成拟定的资本运作计划或资源重组方案已经开始实施且尚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则杭州顺成仍继续享有委托投票权,否则委托方有权在该期间内撤销并收回对杭州顺成的委托投票权。
  此外,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所委托给杭州顺成的部分股份(合计6,356,694 股,占总股本的1.95%)可以自由转让,其中吕泽伟可以转让1,767,934 股,孙剑可以转让1,767,934 股,吴海宙可以转让1,767,934 股,徐奕可以转1,052,892 股。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同意并保证以且仅以大宗交易方式按照转让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转让,且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方有义务将可处置股份转让给杭州顺成。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将可处置股份转让给杭州顺成(杭州顺成不购买时除外),则转让方应向杭州顺成支付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违约金。
  杭杭州顺成计划未来12 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向上市公司提出主营业务优化或整合的方案。为实现前述整合计划,上市公司后续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向非公开发行对象以外的主体收购资产或股权,预计收购涉及的总资产规模不超过15 亿元,不超过上市公司2013 年末总资产208,403.49 万元的72%。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内,杭州顺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不排除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对上市公司重组的可能。
  杭州顺成在完成对天晟新材的资产引入后,应促成上市公司将天晟新材原有的部分业务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天晟朝阳分公司、常州天晟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以上资产届时以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两者中孰高的价格出售给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公司总资产合计约为2.2 亿元,占上市公司2013 年末总资产208,403.49 万元的11%。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10 月22 日继续停牌不超过30 日,待非公开发行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时公告后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