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引入国资战投

2019-07-14 18:3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潘建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潘建樑)捷顺科技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和刘翠英女士(以下简称“大股东”)于2019年7月12日与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特建发智慧交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大股东拟向特建发智慧交通协议转让其持有捷顺科技83,965,0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将合计持有公司 266,010,0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特建发智慧交通将持有公司83,965,0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0%。

  据悉,本次股份的受让方特建发智慧交通,是主要由深圳市国有资产运作专业平台即“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集团”)和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合伙投资公司,其股东方拥有纯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

  公司表示,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引入特建发智慧交通作为公司战略股东,依托股东方的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公司重点发展深圳市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及拓展广东省内及省外其它众多城市的城市级停车业务,再以智慧停车业务为切入点,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园区、智慧城市业务,使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二,本次特建发智慧交通成为公司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第三,转让所得资金将优先用于归还大股东质押借款,大幅降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与压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