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法院判决书

2019-01-08 21:05: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讯(记者 骆民)勤上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李旭亮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判决勤上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2、判决李旭亮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李旭亮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与上述判决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