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股东王铼根因离婚转让4.26%股份

2018-12-20 17: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孔子元

  上证报讯(记者 孔子元)梅轮电梯公告,2018年12月19日,王铼根先生因离婚纠纷执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90,000股转让给屠晓娟女士,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本次股份减持后,王铼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屠晓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3,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