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控股股东所持11.1%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8-08-10 12:11:4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兴彩

  上证报讯(记者 李兴彩)吉林森工10日午间公告,经公司查询,截止到8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7960.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被司法冻结。

  具体来看,森工集团持有的2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于2017年9月29日被被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2017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28日);持有的2080万股于2018年4月1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不超过三年(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1日),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所持2483万股于2017年11月2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6%,森工集团尚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持有的778.31万股于2017年12月14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森工集团尚未收到执行通知书;持有的149.5万股于2018年6 月6日被司法冻结,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1%,森工集团尚未收到法院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截止到公告日,森工集团持有吉林森工2.8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累计被冻结股份7960.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