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公司不属于“独角兽”概念

2018-06-07 16:5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朗新科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媒体将公司纳为“独角兽”概念股,与公司和阿里巴巴的业务合作有关。对此,公司表示公司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模式、新技术的业务领域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与蚂蚁金服、阿里巴巴的合作也仅限于公用事业缴费、交通和政务大数据、分布式光伏云服务等具体业务领域,未来发展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身不属于“独角兽”概念,公司也没有投资任何“独角兽”概念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