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领行政监管决定书

2017-11-29 12:1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良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青龙管业29日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经核查,青龙管业于2017年4月24日披露《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5.04万元-943.64万元,同比上涨1500.00%-1550.00%。公司于7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1-6月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270万元-4295万元。青龙管业于8月22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282.79万元。经查,青龙管业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公司半年报业绩预测不准确。青龙小贷部分已逾期贷款在2017年4月、5月没有收回任何金额,且无任何充分证据表明在6月能收回,青龙管业未及时根据相关贷款的回收情况修正业绩,存在业绩预告未及时修正、未及时披露的问题。

  监管机构认为,青龙管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此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