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2014-10-24 13:10:49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李雁争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雁争)洪涛股份24日午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广东云浮洪涛装饰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以及相关商业银行日前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71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9,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96,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45,904,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48020010】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根据 2014 年 9 月 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以下上述银行统称“商业银行”)分别设立了 11014674576003、11014689629001、20000024921800000870612、20000028098000001561264、755901872710506 五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招商证券认为:洪涛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