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获准恢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2014-02-11 17:12:31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钱立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钱立)光大证券2月11日晚间公告称,根据公司2月11日接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恢复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公司表示,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各项业务,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加强风险管理,维护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此之前,由于“8.16事件”,2013年8月21日晚间,光大证券收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通知,通知要求暂停光大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原因是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该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