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项目

2013-09-30 13:50:55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东平

  中国证券网讯 蓝英装备30日午间公告,2013年9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蓝英城市智能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乐陵市污水处理厂就乐陵市西部新城污水处理项目签订了《乐陵市西部新城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乐陵市污水处理厂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授权,是乐陵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乐陵市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工程的最终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污水厂位于乐陵市城区北侧,属国家“三河、三湖”国债专项资金重点区域之一。
  乐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乐陵市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由甲方依法选择项目BT 融资人,并采用投资—建设—移交方式建设,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2013年8月28日,蓝英智能中标了乐陵市西部新城污水处理项目。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批准文件鲁发改投资[2012]953 号,本项目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2 万立方米,配套管网总长度51.23 千米。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包括整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材料的购进、设备的采购、调试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排放标准。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87 天;移交时间:2015 年2 月28 日。本项目合同价款(或暂定价)为92,804,200 元。回购期利息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计算基数为乐陵市审计局审定的决算建安造价(扣除质保金,即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甲控费用及相应利息之和。利率按央行三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时间以当期实际占用时间为依据计算。
  项目回购期三年,由甲方向乙方在回购期内分次支付,其中:首次回购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于工程移交日前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回购价款)的45%;合同价款的55%以及现场签证变更造价,由甲方向乙方在回购期内分次支付。
  如果本项目按期完成,将对公司2015 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城市水处理方面的经验、技术及资源优势。同时,也是在城市智能化创新领域的又一次有益实践,为公司不断开发同类项目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