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3-09-03 12:34:02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东平

  中国证券网讯 福建金森9月3日午间公告,福建证监局于2013年7月8日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公司部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方式与实际召开方式不一致。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显示,该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但该次会议的记录显示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公司法人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均未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总公司)委托张锦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林业总公司的公章,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未充分履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不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的规定。
  二、内幕交易防控不到位
  未制作重大事项的进程备忘录。2013年1月22日,公司公告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森林资产。公司未制作本重大事项的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严格开展内部问责,严肃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