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午间重要公告集锦

2017-06-01 12:4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元股份参与重组罗伯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覃秘)中元股份午间公告,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元汇、控股子公司广州穗华与罗伯特及深圳市睿德信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 基于对公司智能电网发展战略的规划,中元汇、广州穗华及罗伯特现有股东在对罗伯特进行股权及债务重组的基础上开展深度合作。

  据披露,罗伯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成立于2011年,至2016年年底,罗伯特母公司总资产1.42亿元,净资产351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28万元,净利润为亏损1511万元。

  据公告,本次重组,涉及投资总额约5000万元,待约定的投贷条款具备满足条件,各方完成协议约定事项后,中元汇、广州穗华合计持有罗伯特50.82%股份; 罗伯特2018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罗伯特股东有权要求中元汇、广州穗华以换股方式,按罗伯特2018年度净利润的12倍市盈率收购剩余49%的股权。并且,根据罗伯特后续运营情况,中元汇、广州穗华将通过财务资助等方式积极支持罗伯特的经营发展。

  合作双方还拟定了业绩对赌条款,参考罗伯特近几年经营成效,罗伯特控股股东黄云闻承诺公司2017-2018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000万元。
  中元股份表示,罗伯特主营产品包括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中压断路器及负荷开关、开关柜配套的自动化保护装置及智能仪表、配网自动化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基于新能源技术的各种容量的储能设备及其新能源解决方案,与公司智能电网业务协同互补,能推进公司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网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开展公司智能配网一二次设备融合业务,为公司电力智能装备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兴民智通、大北农获增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覃秘)兴民智通午间公告,公司于 6 月 1 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赫男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高赫男于5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10万股,增持均价9.382元每股。

  公告称,根据市场情况及个人资金安排,高赫男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此次增持完成后,高赫男直接持有公司310.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44%。

  另外,大北农午间公告,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邵根伙于 5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177.2万股股份,增持均价6.199元,未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不排除继续增持。

  *ST中富1亿元甩卖子公司河南中富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覃秘)*ST中富午间公告,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100%股权出让予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已签署框架协议书,对价为1亿元。

  公告称,此次交易是为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碧桂园物业受让河南中富 100%的股权拟向公司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10,000 万元,该对价仅包含项目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价值,河南中富其他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由公司负责清理。

  仁和药业控股股东完成减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覃秘)仁和药业午间公告,公司于 6 月 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仁和集团等于 5 月 17 日至5 月 24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 30,223,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06%,完成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减持均价为5.60元。

  仁和药业曾于2016 年 10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仁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潇、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富诚海富通稳胜共赢十九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9%的股票。

  纳思达停牌审议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覃秘)早间停牌的纳思达午间披露,此次停牌系董事会计划于6月6日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预计将于6月8日恢复交易。

  5 月 4 日,纳思达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美国利盟国际有限公司出售所属企业软件业务资产包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通过其控股的境外瑞士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I SARL (卖方)以现金方式向Project Leopard AcquireCo Limited(买方)出售交割前重组完成后卖方所持有Kofax Limited 的 100%股权。2017 年 5 月 2 日(纽约时间),卖方、美国利盟国际有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作为卖方的母公司)与买方签署了《购买协议》。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