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受托表决权获批 莱美药业正式易主广西国资

2020-04-08 20:55:5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莱美药业控制权变更事宜终于落定。公司4月8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获悉中恒集团已收到广西国资委出具的批复,同意其收购莱美药业方案;同时,中恒集团也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其通过合同及股份收购方式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至此,公司原实控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中恒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据悉,今年1月20日,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直接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约1.84亿股,占比22.7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将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且收到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中恒集团直接持有莱美药业3631.50万股(二级市场买入),占比4.47%;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约2.21亿股,占比27.19%。广西投资集团持有中恒集团26%的股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授权广西国资委对中恒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国资委为中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莱美药业3月8日推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恒同德、广投国宏拟合计出资约10.97亿元,认购全部2.44亿股定增股份,并锁定36个月。届时,中恒集团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对此,邱宇曾表示,引入中恒集团作为国有战略股东,将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持续增长,后续中恒集团和公司将通过产业协同合作、金融资源支持等方式,促进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内进一步做精做强。

  中恒集团则表示,通过取得莱美药业控制权,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其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的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平台。(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