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后半年披露举牌信息 中国宝安两股东领监管函

2020-01-03 21:0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邱德坤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月3日,深交所向中国宝安股东李松强、李松琴下发监管函称,二人是兄妹且为一致行动人,在增持中国宝安的股份达到披露要求时,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却延迟了半年。深交所认为,李松强、李松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019年6月25日,李松琴通过集中竞价增持中国宝安股份约680.01万股。在当日收市后,李松强、李松琴合计持有中国宝安的股份比例达5.31%。

  李松强、李松琴的上述持股比例,达到了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显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李松强、李松琴过了半年才披露相关信息。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李松强、李松琴对外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同时,在披露上述信息前,李松琴仍买入中国宝安的股份3.8万股、卖出1300股。(邱德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