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受让+要约收购 张维谋划入主聚隆科技

2019-05-19 19:3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心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聚隆科技5月17日晚间披露,刘军、刘翔、宁国汇智等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约528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3%)。其中公司实控人刘军、刘翔父子合计转让11.83%股份。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为进一步取得公司控制权,受让方一致行动人拟向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转让协议中,张芜宁等14名股东与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88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驰基石,总金额为26395.74万元。刘军、刘翔与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99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373.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合计236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3%)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领汇基石,总金额为33117.38万元。宁国汇智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47.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总金额为3467.80万元。程卫东等4名股东与弘唯基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78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以1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弘唯基石,总金额为11025.00万元。

  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受同一控制人张维控制,张维将控制公司26.43%的股份。刘军、刘翔父子将合计持有公司35.4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后生效。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为进一步取得公司控制权,受让方一致行动人拟向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相关公告将另行公告。如上述协议转让涉及股份全部过户完成,同时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导致受让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刘军、刘翔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