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控股股东发行20亿元可交换债获核准

2019-04-10 14:3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心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新钢股份4月9日晚间披露,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已分别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新钢集团持有公司17.7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7%。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内,满足换股条件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