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5亿元“补流”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募资专户

2019-03-11 21:18:5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剑平

  上证报讯 3月11日晚间,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一年前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原定为自2018年3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归还,但至公告日上述资金无法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正在积极地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问题的方法。
  上交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相关事项也表示了关注并进行了问询,并请公司说明这一事件是否与前期公司增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起对外投资损失事项存在关联。

  根据公司回复公告,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新潮能源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依赖银行借贷等途径融资进行了大笔的投资共计12.7亿元,包括:投资购买方正东亚信托产品2亿元;投资2亿元收购北美蓝鲸;投资6亿元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投资1.7亿元认购长沙泽洺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出借1亿元给北京新杰。
  之后,最早自2017年4月11日起、最迟至2017年11月27日,新潮能源陆续向银行借款7笔,这些借款每笔自1000万至3亿元不等,共计借入6.5亿元,期限均为1年。这6.5亿元实际绝大多数并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归还了公司之前的银行借款或是支付购买鄂尔多斯加油站土地、向中润资源提供借款500万元等。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的一笔即2017年6月13日向烟台农商行借款1.2亿,有11220万元分多笔转入浙江犇宝,用于支付上述投资项目之一的长沙泽洺的出资款。
  虽然上述7笔借款最迟的一笔至2018年11月26日才到期,但自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6月3日,公司将前期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6.5亿元募集资金依序偿还了上述银行贷款,其中有多笔是提前偿还并且这些借款到期后都未再做续贷。
  2018年6月22日,当初做出上述决策的新潮能源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多名董事提出了辞职。之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大规模换人。
  如今追查新潮能源6.5亿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的原因,表面看是因为还了银行借款而没有再续贷,而所还的银行借款中只有认购长沙泽洺有限合伙份额1.7亿元中的1.122亿元与烟台农商行武宁支行的1.2亿元贷款存在关联,其它的与公司之前的投资损失似乎没有直接关联。然而,由于募集资金归还的银行借款中,有4.14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的借款。经自查,从公司2015年10月底至今的资金来源及使用变动情况来看,公司12.7亿元对外投资资金,超出了对外投资时段公司可使用的自有资金,所使用的投资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借款。但由于货币资金在法律上属于种类物,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就前期的对外投资损失以及前任管理层的失职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书面通知。和上述投资损失相关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正在稳步推进中,相关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5953530.78元。其中,公司境内三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亦全部处于冻结状态。
  鉴于公司目前境内资金不足以归还募集资金,且目前公司境内融资困难;同时公司境内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存在归还后的募集资金被冻结或划转的风险;而公司境外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在合规性障碍等原因,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时无法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公司表示,公司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在积极地探讨解决上述募集资金问题的方法,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银行授信、盘活境内存量资产;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诉讼案件妥善解决等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朱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