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企业上市或挂牌奖励开始申报

2019-01-11 19:44: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磊

  上证报讯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月10日发布《关于2018年上市、挂牌奖励申报的通知》,2018年上市、挂牌奖励申报已开始,涉及2018年奖励的股改、挂牌、资本市场融资、2017年挂牌督导等奖励的企业、四板未备案企业。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郑州高新区中小科技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谋求更大发展,郑州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或挂牌。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郑州高新区的政策诚意满满。根据政策,郑州高新区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高新区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募投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的,视同高新区企业上市,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宋向清介绍,根据上述意见,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且募投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上市企业500万元奖励。

  据了解,根据政策,通过券商内核的“新三板”企业,管委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管委会奖励130万元。在“新三板”分层后的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挂牌企业如从股转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管委会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管委会对其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督导费用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补贴企业两年。

  此外,郑州市高新区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经高新区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同时,鼓励区内境内外创业板、主板上市等公司再融资(包括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并投资到高新区,按融资额的0.5%给予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