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500余万元 皖能集团原董事长白泰平出庭受审

2018-12-02 19:57: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心宇

  上证报讯  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11月30日上午,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白泰平涉嫌受贿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担任皖能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工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合作经营煤炭业务、承接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或索取张某某等9人给予的804万元人民币、107万港元、5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5.2万元购物卡以及购房和房屋装修费用人民币603.848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43.7867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除如实交代调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尚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的庭审持续三个小时左右,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以来,皖能集团连爆“白、邱、方”三起大案,分别是皖能集团原董事长白泰平、皖能集团原副总经理邱先浩和皖能环保发电公司总经理方立。

  其中,邱先浩已于8月9日被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邱先浩利用担任皖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煤制气项目筹备处主任以及皖气公司总经理、国皖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494.5万元。

  法院认为,邱先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9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邱先浩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邱先浩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对邱先浩所犯受贿罪应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定罪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邱先浩在宣判后表示服判。(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