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

2018-10-16 17:3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心宇

  上证报讯 新光圆成10月16日午间披露,10月13日,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滨江集团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将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给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4亿元,抵扣项目负债后,滨锦公司实际需支付3.29亿元。同时,万厦房产将剩余持有的项目5%权益转让给滨江集团,转让对价为2.1亿元。根据合作补充协议的约定,万厦房产和滨锦公司同日签订相应的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协议。
  本次房地产在建项目转让完成且万厦房产收到全部房地产在建工程转让款,万厦房产与滨江集团结清全部权益转让款项后,视为万厦房产与滨江集团已按《合作开发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就此项目的合作关系终止。
  本次交易标的为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房地产在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2233.76平方米,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房屋总建筑面积314546.2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19378.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5168.22平方米)。
  项目工程建设情况:1#楼:26层结构施工,3-12层砌体完成;2#楼:23层结构施工,3-12层砌体完成;3#楼:25层结构施工,3-15层砌体完成;4#楼:13层结构施工;5#楼:14层结构施工;6#楼:16层结构施工;7#楼:30层结构施工,7-16层砌体完成;8#楼:14层结构施工;9#楼:30层结构施工,3-6层砌体完成;10#楼:9层结构施工;11#楼:12层结构施工;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成。
  公司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流动性资金的灵活性,同时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资金的回笼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