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与泰格医药签约战略合作

2018-07-23 20:1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陶君

  中国证券网讯 九洲药业近日与泰格医药就开展创新药临床研究和开发等领域上的合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泰格医药是中国领先的临床研究合同研究组织(CRO),专注于为创新药物和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研发提供临床试验和医学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注册申报等全方位服务。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已经九洲药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九洲药业(下称甲方)和泰格医药(下称乙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创新药物临床研究、开发等领域上的合作达成共识。乙方为甲方临床在研药物注册以及临床研究方案和临床申报总结报告提供咨询服务和把关审核,乙方需确保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甲方通过临床申报资料CDE的审评;乙方为甲方对创新药物的信息、拟引进项目提供临床研究可行性论证。

  具体项目服务,双方在其药物领域的临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进行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临床监查、数据管理和统计、医学事务、药物警戒、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医学影像、PK样品检测、中心实验室检测、实验测试样品以及实验药品物流等服务,甲方优先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将根据甲方产品和临床开发的需要优选特定人员与甲方相关团队进行高质量专业服务对接,并根据双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独立合同,优先安排相关的资源开展甲方的临床试验,提供相关服务。

  合作事宜将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原则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费用等;同时为确保双方的合作持续加强,双方将定期召开高层联席会议,研究双方战略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双方合作项目进行决策。《战略合作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双方一致同意不得以劝诱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聘用另一方的雇员。上述情形不适用于一方的雇员非因另一方的劝诱而向另一方申请职位并被另一方聘用的情况,也不适用于任何一方的前任雇员,在该等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责任并有权自行聘用该等人员。协议有效期为10年,到期双方可另行商议延期事项。

  据分析,上市公司可借助泰格医药的平台优势,充分发挥自身在创新药自临床前CRO(含临床前CMC)、临床I、II、III期、NDA及上市后不同阶段一站式服务提供上的优势,提升公司CDMO业务收入。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创新药原料药的合同定制业务发展有利。(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