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发布澄清公告:不存在信披违规

2018-07-04 21:20:4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春晖

  中国证券网讯 7月4日晚间,新华锦针对媒体质疑发布澄清公告。据公告,近日,有媒体刊登题为《新华锦重大事项未公告,疑当“白手套”获利千万》的报道,质疑鲁锦集团与兰陵陈香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新华锦涉嫌信披违规、资产计价原则不一致等问题。

  不存在信披违规

  澄清公告表示,2006年对兰陵陈香(新华锦原称)重组的主体是鲁锦集团,鲁锦集团向兰陵投资转让兰陵美酒20.6%股份时,该标的股份已不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而是作为置出资产的一部分,属鲁锦集团所有,1275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亦由受让方兰陵投资支付给了鲁锦集团。因此,该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重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就报道中提到“置换国资资产价格为0元”、“作为资产重组的双方,资产计价原则却不一致”,澄清公告声明,2006年兰陵陈香因产品盈利能力较差,公司持续亏损,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妥善解决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及股权分置问题,改善基本面,必须采取债务重组及资产置换的方式。

  兰陵陈香与鲁锦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双方置换资产的盈利能力及在置换资产的同时由鲁锦集团代上市公司关联方偿还了兰陵陈香原大股东的部分占用资金及债务、鲁锦集团收购兰陵陈香46.09%控股权的整体交易安排确定的。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先后通过了上市公司(即兰陵陈香)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兰陵陈香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本次重组发表了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07年4月6日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新华锦进一步表示,经内部核实,就上述报道之事,公司近期未接到相关媒体记者来电及未接受过任何采访。并经新华锦董事会确认,截至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王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