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部署开展风险“自查自纠自防自律”专项工作

2018-03-13 21:19:4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胡焱

  中国证券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证监会党委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预防性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近日,天津证监局全面部署辖区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防自律专项工作。

  自查自纠自防自律专项工作涵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私募基金机构、中介执业机构等辖区各市场主体,是推动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联防联控风险、突出预防性监管的探索性实践。着力强化两个责任实施:一是突出市场主体防范各类风险、应对风险挑战的首要责任,筑牢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天津证监局明确要求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严峻宏观形势的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抓早抓小,深入排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切实做好风险自查自纠自防自律。同时,要求各公司、机构把本次专项工作作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健全机制、补足短板、夯实基础,促进自身健康稳定发展。二是强化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辖区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在年初的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上,天津证监局向各市场主体郑重提示了在日常监管中监测研判到的6大类12项风险。在本次自查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在各公司、机构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后,将对工作情况进行一定比例抽查,重点关注相关风险问题是否揭示充分、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尽职履责、自防自律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等。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在全辖区通报并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启动立案稽查,依法从严处理,强化监管问责。

  为将风险防控工作做实做细,本次专项工作围绕三个重点展开。一是从工作条线出发,确保自查主体全覆盖。按监管工作条线,细致区分梳理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债券发行人风险隐患,分别印发工作通知,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既确保监管工作的统一性,又区别条线风险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实现风险自查主体全覆盖,切实提高风险排查效果。二是区分风险类型,确保风险防范全链条。天津证监局编制了自查工作底稿,细化公司、机构的自查方式、整改方案、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风险排查工作专业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区分了风险类别,上市挂牌公司重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等方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重在股票质押、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控、资金管理等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在集团化跨区域经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等行业新出现的四类风险、行业“三条底线”等方面,公司债券发行人重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信用风险等方面,既查大隐患,又查小问题,确保风险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公司业务全链条。三是发挥鉴证督导作用,确保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在要求市场主体进行自查自纠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底稿的同时,天津证监局还要求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及年审机构,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债券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依据工作职责对公司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在确保自查自纠结果得到第三方验证的同时,督促中介机构有效发挥“看门人”机制作用,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忠实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天津证监局明确四项任务要求,确保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全面自查,聚焦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要求市场主体将风险隐患排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牵头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计划,编制排查日程,积极主动推进风险排查工作,保证专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对照检查底稿充分识别风险事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实事求是,不故意隐瞒,不刻意粉饰,按时报告自查过程,反馈自查结论。二是切实自纠,主动减轻和消除危害后果。对于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等各类问题,要求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切实担当,尽职履责,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认真抓好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对风险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做到真查真改,主动减轻和消除危害后果,坚决远离违法违规。三是加强自防,有效抵制外部风险蔓延。要求各市场主体对外部风险冲击要加强主动防御,有效抵制风险蔓延至公司、机构内部;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底稿所列风险事项,以“有则化解,无则防范”为原则,建立风险自我防范的长效机制和风险处置的应急预案,抓早抓小,不积累、不外溢。四是重在自律,不断做实内部风险防控。对内部违规风险,要求树立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培养依法依规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合规发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探索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不受利益驱使,杜绝侥幸心理,真正形成风险“隔离墙”,确保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健全预防性监管机制,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是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金融体系具有脆弱性、加速器和风险传染性特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突出预防性监管,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天津证监局在辖区开展自查自纠自防自律专项工作,是落实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目标是探索建立常态化预防性监管机制和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的长效机制,力保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胡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