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子公司被药监局处罚

2017-05-19 19:38: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中国证券网讯 福安药业5月19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庆余堂制药报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在2016年市场抽检中,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经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检测,其中4批溶液的澄清度不合格。重庆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庆余堂生产的相关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上述批次药品按劣药论处。同时鉴于庆余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决定依法适用从轻处罚:1、没收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约15.44万瓶;2、没收违法所得98.02万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约113.06万元。罚没款合计211.08万元。

  福安药业测算,本次行政处罚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直接影响约为-243.17万元。目前庆余堂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福安药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次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公司及庆余堂对广大患者和投资者深表歉意。庆余堂将加强对现有标准工作流程自查,梳理相关缺陷,严格控制生产经营风险。在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中,庆余堂将严格按照GMP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规范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产品质量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今年一季度,福安药业实现营业收入4.50亿元,同比增长112.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005.8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94.86%;每股收益0.23元。(王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