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讨要6577万元货款 法院判令对方给付

2015-04-13 22:5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敏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敏)舜天船舶4月13日晚发布公告称,江苏省高院近日对公司的一起买卖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约657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与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发展公司为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进口化工产品,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代理费等费用。双方还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发展公司将代理进口的化工产品销售给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为保证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能及时履行付款等义务,邳州市金侨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邳州市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协议、合同等生效后,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未及时付清货款等,发展公司遂起诉至法院。
  在经过二级法院审理后,江苏省高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约657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富麦东升无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发展公司对担保人金侨置业提供抵押的土地在8800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