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全资子公司获税收优惠

2015-02-10 22:52: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屹)迪马股份2月10日晚间公告,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受理条件,同原地产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迪马股份表示, 上述所得税费用减免将对公司 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据长江证券分析师张明斌称,按照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的业绩承诺测算,上述税收优惠大约可增加6000万元的税前利润。

  据迪马股份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要符合“绿色生态小区”的属性,要经过对楼盘施工、建筑材料、节能环保、容积率等多方面的综合严格的评价。除同原地产开发的东原D7区外,公司还有东原香山、翡翠明珠等小区享受到了同样的税收优惠。

  迪马股份1月30日晚间曾发布了2014年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重大资产重组前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将增长1615%-1830%之间;若与重组后拟调整期初数据相比,则将增长100%-125%之间。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来自于房地产销售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