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股权激励行权价不低于现价

2014-12-15 21:5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旭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旭)12月8日停牌的海宁中国皮革城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共168人授予11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授权日起计算。在10年有效期内由董事会分次授予,原则上,每次授予间隔时间不低于 2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三年开始分三年匀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20元/股,即此次停牌的收盘价。
  考核要求是,201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50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行权期,即2016 年净利润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50%,2016 年利润总额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28%,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相比上一年度,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即2017 年净利润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60%,2017 年利润总额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 60%, 2017 年营业收入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38%,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相比上一年度,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
  第三个行权期,即2018 年净利润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 70%,2018 年利润总额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利润总额的增长率不低于 70%,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1-2013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48%,且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相比上一年度,国有资本增值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深证综指的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