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两下属公司签署代销合同

2014-07-17 21:2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璐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璐) 上海绿新(002565)7月17日晚间发布了重孙公司绿新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代销合同的公告。

  据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0.1%的股权)的全资孙公司绿新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甲方)与泺骐健康企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14年7月16日签订了代销协议。泺骐健康企业位于台北,甲方委托其在台湾地区全境之线下实体销售渠道代理销售 KissU(亲优)绿馨神器系列电子雾化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委托期限自2014 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根据协议,甲方产品实行全台湾统一定价销售,具体价格以甲方报价单形式确定。乙方以上述统一价格对外进行批发销售,若对某些批次,某些客户的售价低于或高于该统一定价,必须提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高于该价格进行销售的超额利润属甲方所有。双方还约定,在合同的委托期限第一年内,乙方受托代理销售 KissU(亲优)绿馨神器系列电子雾化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的销售金额不低于港币20000万元,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上述最低销售额,其须补足上述最低销售额之差额部分,相应款项可首先从乙方的销售提成比例中扣除。此外,乙方负责提供销售渠道,甲方根据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15%给乙方,该销售提成用于乙方的日常营运费用。

  另据公告,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于7月16日与深圳市怡荷洋行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也签订了代销协议。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之线下非烟草体系的实体销售渠道(甲方线上网络销售的价格体系须跟乙方协商执行)销售 KissU(亲优)清口神器系列电子雾化器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甲方的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以及甲方的其他电子烟或雾化器品牌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线下销售,也优先授权由乙方经销。双方特别约定,甲方保留乙方在大陆线下某一渠道未曾接触或接触开发未果情形下,甲方可以自行开发客户,但须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即不低于乙方渠道之价格。委托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 2019年8月30日止。双方同时约定,在本合同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受托经销 KissU(亲优)清口神器系列电子雾化器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计划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销售合计金额为1.2 亿元,2017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销售合计金额为2.8亿元人民币,共计4 亿元,甲方须按市场实际进展需求投入相应的进场费、广告费及促销费用。鉴于市场需求与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上述销售额,乙方无需补足销售差额,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甲方可另行增加或更换经销商,甲方及甲方另行增加或更换的经销商可无偿承接乙方业已开展的 KissU 产品业务以及为该等产品铺设的销售渠道;若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由甲方确定经销商的选择。此外,乙方负责提供、建设和维护销售渠道,甲方根据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 15%给乙方,该销售提成用于乙方的日常营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