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批文

2014-04-21 23:35:13 来源 中国证券网 | 作者
王屹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王屹)迪马股份4月21日晚公告,公司于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亿股新股配套融资。该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资料显示,2013年7月28日,迪马股份推出重组预案,拟以3.52元/股价格向东银控股以及江苏华西集团和华西同诚合计非公开发行约11.79亿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四家地产公司预估值为41.51亿元的资产,同时以不低于3.17元/股价格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配套融资不超过13.83亿元,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3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4年第17次工作会议审核,上述方案获得无条件通过,并于4月17日获得证监会核准。

  迪马股份表示,通过上述重组,公司大股东将持有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类资产,包括上述标的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使得“同业竞争问题彻底解决,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据悉,本次重组完成后,迪马股份可开发土地面积将增加约190万平方米,资产规模、股东权益规模和销售收入将显著提高。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利润预测公告,2014-2016年,拟注入资产三年合计净利润数将达24.84亿元,其中2014年为6.28亿元,2015年为9.11亿元,2016年为9.46亿元。而2013年公司净利润仅为3398万元。

  根据有关备考报告,若重组在2013年度完成,那么迪马股份2013年营业总收入将由30.50亿元增加至50.13亿元,增长了64.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3398.06万元增加至3.33亿元,增长了488.47%,每股收益由0.05元/股增至0.18元/股。公司表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开发的项目销售形势良好,企业坚持有效的成本控制,严格的施工管理,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迪马股份同日披露的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显示,由于其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10派0.2元,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由3.52元/股调整为3.50元/股,发行股份总量由约11.80亿股调整为11.86亿股,配套募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3.1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15元/股。